卷首语
律以定纲安社稷,政以惠民兴王朝。新政凝章传万代,清规铸基固鸿业。《荀子·君道》有云:“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管子·明法解》亦言:“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二典相契,皆道律法为治国之根基、新政为兴邦之要务。
圣主萧燊,雄才远略,既已锐意构建年轻阁臣梯队,秦书言、苏晚卿等一众新锐贤才,历地方之磨砺、中枢议事之淬砺,或娴于军政协调,或精于民生统筹,皆快速褪去青涩,成长为独当一面的理政干城。
圣主曰:古之明王治世,首务者,定分、明法、得人也。分定,则上下相安;法明,则吏民从顺;人得,则邦国兴盛。此三者,实治乱之关键,盛世之根本也。昔子思、孟轲,守圣贤之节,纵齐、鲁大国之君执礼求交,犹闭门拒之,盖明圣贤之分际,不涉贵贱之殊也;汉高帝以宽仁御下,留侯张良运筹帷幄,周昌犯颜直谏,法不拘泥而政令自明,乃知用法之妙,在于执其纲要且存乎情理也;汉文帝、景帝之世,躬行节俭,举贤任能,老臣秉持成法,新锐效力尽忠,邦本稳固而教化畅行,是识育才之重,在尽其所长且适得其所也。三代以降,治乱交替,皆因于此三者之得失。
今大吴承平,圣主萧燊御极,亲行新政,远观历代兴衰之由,近察当世利弊之端,既建年轻阁臣之梯队,以育治国之材;又修《新政律》之典章,以固邦国之基,此诚得明王治世之要领,合天下百姓之期盼也。轼本一介草茅寒士,承蒙陛下恩赦,得参与制举末流,虽官职卑微,然心怀忧国之情,不敢因位疏身贱而自弃,愿冒死进言当世之要务,望明公垂察。
治国之要,首在明法。《荀子》云:“法者,治之端也。” 法立,则下民俗成;法废,则奸邪滋生,此古今不变之理。今新政推行日久,成果遍于四海,然初多以诏令行之,未及凝为律典,故或有地方执行偏差,或有官吏因循之弊,恐时日既久,功败垂成。圣主睿智,牵头编撰《新政律》,明边海防御之规,定民生保障之制,严吏治贪腐之禁,整财赋征管之序,此诚为万世之宏谋。然轼以为,法非一成不变之物,当宽严相济、刚柔并蓄。昔崔佑甫为相,不拘泥于成法,半年内任免官吏八百,虽多为亲旧,然各尽其能,君子不以为非,盖用法在人,而非拘于条文也。今《新政律》之修订,固当严其条规,使吏民有所敬畏;亦当存其情理,使贤能得以施展,如此则人与法并行不悖,天下自安。
其次在得人。《文子》曰:“得人者兴,失人者崩。” 治国之道,非一人之智可周全,非一代之贤能济世,必赖老中青协同共进,贤愚各适其用。今圣主打破论资排辈之禁锢,召秦书言、苏晚卿等新锐入阁,使其与周伯衡、杨启等老臣共理朝政,老臣持重以安宗庙社稷,新锐进取以振国家声誉,此诚得育才之根本。然轼以为,育才之关键,在于明经致用,重亲身实践而轻虚浮空谈。汉代公孙弘、董仲舒,皆以经术辅佐朝政,而不迂腐于章句之学;唐代房玄龄、杜如晦,皆以实干立身,而不浮夸于声名。今之官员,当戒除好名过甚之弊端,各务其长,各尽其能,或精于军政,或擅于民生,或长于财赋,或通于律法,如此则贤俊满朝,治道可成。
闻治事不如治人,治人不如治法,治法不如治时。时者,关乎国之存亡,为天下重中之重。今大吴之时,新政方兴,律法初定,贤才并用,正乃盛世奠基之秋。惟愿明公辅佐圣主,躬行律法以正朝野,推举贤能以育群才,使宽严适度,贤愚各得其所,巩固新政成果,筑牢盛世根基。轼虽才疏学浅,亦愿竭尽微薄之力,效犬马之劳,上不负君恩,下不负苍生,与天下之士共挽天河之水,以润泽大吴之帝京。谨献二诗,以附此言,望明公鉴之。
论法治
法立宸章定纪纲,政行宇内赖昭彰。
宽严相济安黎庶,刚柔兼施固帝疆。
典册新修凝睿意,朝堂合力续宏章。
愿凭三尺安邦国,不负君恩不负氓。
论育才
贤才满朝佐治平,明经致用重躬行。
老臣持正安宗社,新锐乘时振国声。
教泽绵延滋万物,德风远被惠群生。
但期圣世无遗策,共挽天河润帝城。
大吴朝堂之上庄严肃穆,文武百官按品阶列队而立,气息沉稳。萧燊端坐龙椅之上,目光缓缓扫过阶下百官,眼神中饱含着治国理政的深远考量,语气沉稳而坚定:“朕御极以来,力推新政、整肃吏治、安抚民生、加固边防,幸得众卿同心同德、勤勉履职,各项举措皆取得显着成效。如今四海升平,百姓安居、边海无虞、国库充盈,盛世雏形已然成型。然朕深知,政令推行多依赖人治,全凭官员操守与执行力,若遇庸官、贪官,便易出现推诿懈怠、执行走样之弊,唯有以律法形式固化新政成果,方能杜绝朝令夕改、行之不终的隐患,让新政红利长久惠及后世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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