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罪,一层一层,把我埋起来。
回到家时,天已经黑了。
屋里没开灯,冷得像冰窖。我打开灯,看着这个曾经充满烟火气的家——厨房里还有蓓薇没洗完的碗,沙发上还有她没织完的围巾,卧室里还有她没带走的香水。
一切都在,只是人不在了。
我走到书架前,拿起那个相框。里面是我们初中毕业的合照,她扎着麻花辫,我板着脸。阳光很好,我们都笑得很傻。
那时候的我们,怎么会想到今天?
怎么会想到,爱会变成罪,青梅会变成毒果?
我想起乙一的小说《动物园》,那个日本作家擅长写黑暗中的温情,写扭曲中的纯爱。他的笔下,爱可以是毒,可以是罪,可以是毁灭一切的力量。就像《七个房间》里姐弟相濡以沫的温情,在血腥的背景下显得格外珍贵。但我们的故事里,连那点温情都没有了,只剩下罪和罚。
我把相框扣在桌上,走到阳台。雪还在下,整个北京白茫茫一片,像被洗刷过的罪。
手机又震了。这次是王璐的母亲。
“李廷,”她声音哽咽,“小璐……小璐失踪了。警察说,和你女朋友有关。是真的吗?”
我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阿姨,”我说,“对不起。”
“对不起有什么用?”她哭了,“我女儿要是出了什么事,我不会放过你们的!”
她挂了电话。
我握着手机,站在阳台上,看着雪。
雪真干净啊。
干净得,让我觉得自己脏。
开庭前一周,我收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
厚厚一叠,像砖头。我翻开,一页一页看。故意杀人罪(陈默),故意伤害罪(王璐,未遂),非法拘禁罪(王璐),非法持有危险物质罪(秋水仙碱、乌头碱等)……
罪名很多,证据很多。
视频,录音,药瓶,针管,日记,监控……
铁证如山。
蓓薇完了。
我也完了。
因为起诉书里,我也被列为“涉嫌包庇罪”的嫌疑人。
赵警官说得对,我是共犯。
从我知道真相却选择隐瞒的那一刻起,我就是共犯。
我合上起诉书,走到窗边。雪停了,但天还是阴的。楼下有几个孩子在堆雪人,笑声传上来,清脆得像铃铛。
多好啊。
正常人的生活,正常的快乐。
而我,再也回不去了。
开庭那天,我去了。
法院门口围了很多记者,长枪短炮,对着每一个进出的人。我低着头,快步走进去。
法庭里,蓓薇坐在被告席上,穿着囚服,戴着手铐。她瘦了很多,但背挺得很直,眼睛看着前方,像在等待判决,又像在等待解脱。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一条一条,罪状累累。辩护律师试图辩护,说陈默的死是过失,说王璐的失踪与蓓薇无关。但证据太充分了,辩护显得苍白无力。
最后,法官问蓓薇:“被告人林蓓薇,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蓓薇站起来,看着法官,又转头看向旁听席上的我。
“我认罪。”她说,声音很平静,“陈默是我害死的,王璐是我绑架的。我都认。”
法庭里一片哗然。
“但是,”她继续说,“我想说,这一切,都是因为爱。”
她看向我,眼睛红了:“李廷,我爱你。爱到发疯,爱到失去理智,爱到……犯下这些罪。我知道我错了,我知道我罪有应得。但我从不后悔爱你。如果有下辈子,我还会爱你,但我会用正确的方式。”
她哭了,眼泪一颗一颗掉下来。
“法官大人,”她转向法官,“我请求重判。我罪孽深重,不配得到宽恕。我只希望,我的罪,能警醒那些和我一样的人——爱不是占有,不是控制,不是毁灭。爱是……放手。”
她坐下,低下头。
法庭里安静得可怕。
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
我坐在旁听席上,看着蓓薇的背影。她瘦小的肩膀在颤抖,像风中落叶。
我想起小时候,她也是这样,受了委屈就一个人躲起来哭。那时候我会去找她,抱着她,说:“别怕,我在这儿。”
现在,我还能说这句话吗?
还能吗?
休庭时,赵警官找到我。
“李先生,”他说,“王璐找到了。”
我猛地抬头:“在哪?”
“郊区一个废弃工厂。”赵警官说,“林蓓薇把她关在那里,每天送食物和水。她还活着,但精神受了刺激,需要治疗。”
我松了口气。
至少,王璐还活着。
至少,蓓薇没有杀她。
“林蓓薇在视频里说的‘除非你死’,是吓唬她的。”赵警官说,“实际上,她只是把王璐关起来,想让她‘消失’。但这也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他顿了顿:“不过,因为王璐还活着,而且林蓓薇主动交代了关押地点,这算立功表现,可能会从轻处罚。”
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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