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七年(4071年)十一月壬戌日初一,《孝慈录》编纂完成。在此之前,贵妃孙氏去世,皇帝命令礼官制定丧服的制度。 礼部尚书牛谅等人上奏说:‘《周礼》、《仪礼》中记载,父亲在世,儿子为母亲服丧一年,如果是庶母就不用服丧。’ 皇上说:“父母的恩情是一样的,然而服丧的等次差别却如此之大,这太不近人情了。” 于是命令翰林学士宋濂等人说:‘奉养在世的父母,为死去的父母送葬,是圣王的重要政事;忌讳谈论死亡和疾病,是衰败时代的陋习。’ 夏、商、周三代的丧礼,礼节的条文尤其详细,但在衰微的周朝散失了,在残暴的秦朝受到了压制,汉朝、唐朝以后,就没有人能讨论这个问题了。 人的情感有着无穷无尽的变化,而礼是适应这些变化的适宜方法,只要得到人心的安定,就是天理所在。 你们要考查审定丧礼。 于是宋濂等人考查得出古人论述为母亲服丧的共有四十二人,愿意服丧三年的有二十八人,服丧一年的有十四人。 于是他们就把这件事奏报给了皇帝。 皇上说:“守孝三年,是天下通行的丧礼。” 现在看那些愿意服丧三年丧期的人,和服一年丧期的人相比加倍了,那么三年的丧期,难道不是天理和人情所适宜的吗? 于是确立为固定的制度:儿子为父母服丧,庶子为他的生母服丧,都要穿斩衰服,服丧三年。 嫡子、庶子为庶母服丧,都穿齐衰丧服,执丧杖守孝一年。 仍然命令把五服丧制编写成书籍,让朝廷内外的人都遵守。 他们的冠服经杖制度,详细情况见本书。 其中所叙述的丧服有八种情况:儿子为父亲母亲,庶子为自己的亲生母亲,儿子为继母,儿子为慈母,儿子为养母,未出嫁的女子为父亲母亲,出嫁后又返归家中(未再嫁)的女子为父亲母亲。 嫡孙为祖父母服丧承担(丧祭及宗庙的)重任,与为曾高祖父母服丧承担(丧祭及宗庙的)重任的情况相同。 过继给别人做后代的人要为过继后的父母服丧;过继给别人做后代的人要为过继后的祖父母承重服丧。 如果做了某人的后嗣,那么妻子也要跟着为死者服丧。 媳妇为公婆、庶子的妻子为丈夫的亲生母亲,妻子、小妾为丈夫,都要穿最重的丧服(斩衰)守孝三年。 嫡子、众子为庶母,嫡子、众子的妻子为丈夫的庶母,为改嫁的母亲、被休弃的母亲,父亲去世后,继母改嫁而自己跟着她的,丈夫为妻子,都要服齐衰一年,拄杖。 父母为嫡长子和其他儿子服丧,父母为未出嫁的女儿服丧,继母为嫡长子和其他儿子服丧,慈母为嫡长子和其他儿子服丧。 孙子为祖父母,为伯叔父母;妾为丈夫的长子和其他儿子,为自己所生的儿子,为兄弟,为兄弟的儿子和未出嫁的兄弟之女,为未出嫁的姑姑和姐妹;妾为正妻、被父亲休弃的生母、改嫁的生母为她们在家未嫁的子女以及虽已嫁人但没有丈夫与子女的女儿,为自己的兄弟和兄弟的儿子服丧。 继母改嫁,对于跟随自己(继母)的前夫之子来说,(这个男子)是继父;(这种情况是指)继父与(夫家)同居(生活),双方都没有大功以上亲属关系的情形。 妇人是丈夫兄弟之子的丧主,妇人是丈夫兄弟未出嫁的女儿的丧主,女子出嫁后是父母的丧主,妾是自己父母的丧主,过继给别人做后嗣的人是自己亲生父母的丧主。 女子出嫁到兄弟中作为父亲继承人(宗子)的家里。 祖父为嫡长孙,父母为嫡长子的妻子,都要服齐衰丧服,服丧期为一年。 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之丧五个月。 为祖父、祖母,为继父,为曾经同居但现在已经分居的继父,为即使同居但两人都有大功以上亲属的继父,都服齐衰三个月。 为同祖父的兄弟和未出嫁的姐妹,为姑姑、姐妹、兄弟已出嫁的女儿,父母为多个儿媳、为已出嫁的女儿服丧。 祖父为众孙的妻子服丧,妇人要为丈夫的祖父母服丧,为丈夫的伯父、叔父、伯母、叔母服丧,为丈夫兄弟的妻子服丧,为丈夫兄弟的女儿服丧,女儿出嫁后要为本宗的伯父、叔父、伯母、叔母服丧,女儿出嫁后要为本宗的兄弟及兄弟的儿子服丧,女儿出嫁后要为本宗的姑姑、姐妹及兄弟的女儿服丧。 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要为他的兄弟以及未出嫁的姑姑、姐妹服齐衰不杖期之丧,这是丈夫(应尽的义务)。 过继给他人做后嗣的人,他的妻子要为丈夫的亲生父母服大功九个月;为兄弟的儿子做继承人的人,他的妻子也要为兄弟服大功九个月。 为伯叔祖父母服丧,为同堂伯叔父母服丧,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中没有出嫁的人服丧,为同堂兄弟的儿子服丧,为从祖祖姑中没有出嫁的人服丧,为从祖姑中没有出嫁的人服丧,为同堂兄弟的女儿中没有出嫁的人服丧。 是兄弟的妻子。 过继给别人做后嗣的,要为自己已经出嫁的姑姑、姐妹服丧,为嫡孙媳妇服丧,为出嫁的同堂姐妹服丧,为已经出嫁的孙女服丧,为兄弟的孙子、孙女(尚未出嫁的)服丧,为外祖父母服丧,为母亲的兄弟姊妹服丧,为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服丧,为姐妹的儿子服丧,为丈夫的姑姑、姐妹服丧,为丈夫的兄弟、兄弟的妻子服丧,为丈夫兄弟的孙子、孙女(尚未出嫁的)服丧,为丈夫同堂兄弟的儿子、女儿(尚未出嫁的)服丧。 生母去世,为继母的父母、兄弟姊妹服丧,庶子为嫡母的父母、兄弟姊妹服丧,都服小功,服期五个月。 为族曾祖父母服丧,为族伯叔祖父母服丧,为族父母服丧,为族兄弟和未出嫁的族姊妹服丧,为族曾祖姑、未出嫁的族祖姑服丧。 室,是指家族中已经出嫁的姑姑。 在家中的(亲属关系)有兄弟的曾孙,有曾孙、玄孙,有同堂兄弟的孙子,有再从兄弟的儿子,有已出嫁的从祖祖姑、从祖姑以及从祖姐妹,有已出嫁的兄弟的孙女,有已出嫁的同堂兄弟的女儿,有乳母,有舅舅的儿子,有姑姑的儿子,有两姨兄弟,有外孙、有女婿,有妻子的父母,有兄弟的孙子的媳妇,有同堂兄弟儿子的媳妇,有同堂兄弟的妻子,有外孙媳妇,有外甥媳妇。 妇人要为丈夫的曾祖父、高祖父、高祖母,为丈夫的堂伯叔祖父母,为丈夫的堂伯叔父母,为丈夫兄弟的曾孙,为丈夫的堂兄弟,为丈夫堂兄弟的孙子,为丈夫的再从兄弟的儿子,为丈夫兄弟的孙子的妻子,为丈夫堂兄弟儿子的妻子,为丈夫堂兄弟的妻子,为丈夫的堂姐妹,为丈夫的外祖父母,为丈夫的舅舅和姨母,为丈夫的堂祖姑和堂姑服缌麻。 女子未出嫁时,以本宗为自己的家族;出嫁后,以夫家为自己的家族。 祖父兄弟的妻子出嫁后,就不再属于本宗。 从祖父母的女儿出嫁后仍为本宗之人。 同一个祖父的兄弟的子女出嫁到本家族。 堂祖父的未出嫁的姐妹、堂祖父的已出嫁的姐妹,女子出嫁后为自家同堂姐妹中已出嫁者,过继给他人为子者为自己亲生的外祖父母,都穿缌麻丧服守丧三个月。 到这时书编写完成,取名叫《孝慈录》。 皇上亲自为该书作序,命令刊印成书后颁行天下。 纳哈出又领兵侵犯辽阳,千户吴寿等人将其击退。 改广东的钦、廉、高、化四个府为州,裁撤安远、合浦、茂明、石龙四个县。 在广西庆远府思恩县设立庆远裕民司,设大使一人,从八品,副使一人,正九品。 凡是八番溪洞有卖马的人,官府都会买下他们的马。 命令河州卫指挥佥事马梅代理河阳卫事务,赏赐给他绸缎被子、丝绵和布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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