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试点工作的圆满结束,司法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新的三法司权责制衡机制发挥作用,案件审理流程更加规范,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的现象大幅减少;严禁宦官干政的规定深入人心,宫中宦官再也不敢干预司法事务。
在河南,柳恒配合地方按察使,按照新的司法流程审理一起土地纠纷案。以往此类案件需数月才能审结,且易受地方势力干预,如今在三法司的协同监督下,仅用半个月便审结完毕,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信服。柳恒将审理过程与结果公示于众,百姓纷纷称赞:“如今律法清明,办事公正,再也不用担心有理说不清了!”
在浙江,秦仲配合当地司法官员,推进“司法公开”制度,将重大案件的审理过程、结果及时公示,接受百姓监督。同时,设立“冤狱申诉点”,安排专人接待百姓申诉,确保百姓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
苏州府的李董更是创新举措,联合江澈在治水工程沿线设立临时司法站点,专门审理治水过程中出现的劳资纠纷、材料贪污等案件。临时站点按照新的司法流程,快速审理、公正裁决,保障了江南治水工程的顺利推进。
司法清明浸润民心,各地百姓安居乐业,新政的认可度与日俱增。萧燊亲赴江南巡查,目睹市集之上商旅络绎不绝,乡野之间农人勤耕不辍,更见百姓遇有纠纷,自觉前往官府依律诉求,不复往日的惶惶无措。路过吴县时,一位老者捧着新麦,主动上前向萧燊行礼:“陛下推行新政,司法清明了,办事顺畅了,今年收成又好,我们老百姓的日子总算有了盼头!”萧燊扶起老者,欣慰答道:“这是朝廷应尽之责。唯有司法公正、吏治清明,百姓才能安心生计,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望着眼前国泰民安的景象,萧燊轻声感慨:“谢渊公若泉下有知,见今日司法清明、民心所向,必感欣慰。”
司法改革的成效日益显着,保守派余孽却仍不死心。他们深知,司法清明会让他们以往的罪行无所遁形,于是暗中勾结被打压的宦官残余势力,试图伪造证据,构陷新政官员,动摇司法改革的根基。
保守派余孽伪造了一份“新政官员贪腐密信”,声称户部左侍郎王砚在盐课改革中收受巨额贿赂,与地方盐商勾结,损害国家利益。他们通过残余宦官的关系,将密信偷偷送入宫中,试图让萧燊误信,下令审理王砚,从而打乱司法改革的节奏。
萧燊收到密信后,并未贸然下令,而是按照新的司法流程,将密信交由三法司联合核查。郑衡、虞谦、卫诵立即组织专班,对密信的真实性进行调查。他们通过比对王砚的笔迹、核查盐课改革的账目、询问相关盐商与户部官员,很快查明密信是伪造的,落款印章也是仿造的。
三法司进一步追查,最终锁定了伪造证据的保守派余孽与宦官残余。原来,这是被罢官的保守派官员陶岳与宫中残余宦官联合策划的阴谋,目的是通过构陷新政核心官员,引发朝廷动荡,进而推翻司法改革与其他新政举措。
萧燊得知真相后,怒不可遏,下令三法司对陶岳等人从严审理。按照新的《大吴律》条款,陶岳等人因“伪造证据构陷官员、勾结宦官干预朝政”,被判处死刑;参与此事的残余宦官,也全部被处死。此案的侦破与审理,再次彰显了司法改革的成效,也让保守派余孽的势力遭受沉重打击。
为固化司法改革的成果,杨璞主导的《大吴律》修订工作正式完成。修订后的《大吴律》,在司法部分新增了12条具体条款,不仅明确了三法司的权责划分与制衡机制,还详细规定了司法审理的流程、证据的采信标准、冤狱的平反程序与补偿办法,以及宦官干政的具体治罪细则。
萧燊召集内阁阁臣、三法司主官与六部尚书,对修订后的《大吴律》进行最终审议。会上,杨璞逐条解读新增条款,郑衡、虞谦、卫诵补充说明条款的可行性与必要性。沈敬之建议:“陛下,律法修订完成后,需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讲,让各级官员与百姓都熟悉新的司法规定,确保律法得到有效执行。”
萧燊准奏,下令礼部牵头,联合刑部、都察院,组织官员深入各地宣讲新《大吴律》;同时,将新《大吴律》的司法部分单独汇编成册,发放给全国各级司法官员,要求其熟读牢记、严格执行。
此外,萧燊还下令建立“司法官员终身追责制”,纳入吏部的考核体系。凡司法官员在审理案件中因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导致冤狱的,无论其日后是否调动、升迁,一旦查实,都将依法追责。这一制度的建立,进一步约束了司法官员的行为,保障了司法公正。
随着新《大吴律》的推行与各项配套制度的完善,大吴朝的司法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了“律法明确、权责清晰、相互制衡、严禁干政”的司法格局,为新政的持续深化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喜欢玄桢记请大家收藏:(m.20xs.org)玄桢记20小说网更新速度全网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