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燊面色一沉,厉声反驳:“吴尚书可知谢渊案中,宦官如何伪造圣意、胁迫司法官员?可知江南十才子案中,宦官如何罗织罪名、残害忠良?宦官干政,乃亡国之兆!今日之令,非针对宫中侍奉之人,而是针对干预国政、破坏司法之辈。谁敢越雷池一步,朕绝不姑息!”
于擎随即出列佐证:“陛下所言极是!臣在西北整肃边防时,曾查获宦官与边将勾结制造冤案、克扣军饷的证据。严禁宦官干政,不仅是保障司法清明,更是稳固边防、安定朝野的关键。”
萧燊当即下令,将严禁宦官干政的规定拟定为《禁宦干政律》,纳入杨璞修订的《大吴律》中,同时命玄夜卫指挥使陆冰加强对宫中宦官的监控,凡发现与外朝官员、地方势力勾结者,即刻抓捕审讯。
为彰显司法改革的决心,萧燊下令三法司联合重审谢渊案及魏党制造的多起冤案。郑衡、虞谦、卫诵亲自坐镇刑部,抽调精干官员组成重审专班,逐一梳理旧案卷宗。
重审谢渊案时,专班查获新的证据:当年宦官王振伪造的“通敌”密信,实为模仿谢渊笔迹伪造;参与构陷的魏党官员供词,皆为宦官胁迫所致。三法司据此再次确认谢渊的忠良身份,萧燊下旨,在全国范围内为谢渊平反昭雪,追赠“忠勤太傅”,赐谥“文襄”,其后人承袭爵位,受朝廷重点扶持。
与此同时,江南十才子案、西北戍卒冤案等多起旧案也相继重审平反。三法司按照新的权责细则,分工协作:刑部重新审讯涉案人员,都察院核查审理过程,大理寺复核最终结论。仅用两个月时间,便平反冤案十余起,释放冤囚数百人。
苏州府的冤囚家属得知亲人平反,自发前往苏州知府衙门致谢。一位老者手持平反文书,老泪纵横:“若非陛下推行司法改革,厘清权责,我儿的冤屈恐怕永远无法昭雪!如今司法清明,百姓终于能安心生活了。”李董将百姓的感激之情上报朝廷,萧燊欣慰之余,更坚定了推进司法完善的决心。
为安抚冤囚家属,萧燊下令户部拨款,为平反人员发放安置银两;吏部对因冤案被罢官的忠良官员进行重新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者官复原职或另行任用。这些举措,不仅安抚了民心,更让百姓看到了新政推进司法清明的诚意。
司法改革在全国推行前,萧燊选择江南、河南两地作为试点。江南由李董配合都察院副都御史钟铭督导,河南由河南巡抚柳恒配合地方按察使推进。试点初期,各地司法官员积极学习新的权责细则,案件审理效率与公正性显着提升。
但好景不长,试点推进过程中出现阻力。苏州府审理一起地方豪强贪腐案时,涉案豪强暗中勾结宫中宦官,试图干预审理。宦官通过亲信向苏州府推官施压,要求“从轻发落”,被推官严词拒绝后,又试图伪造圣意阻挠审案。
李董得知后,即刻将情况上报钟铭,钟铭又连夜密报朝廷。萧燊震怒,下令陆冰带领玄夜卫严查此事。经查,干预审案的宦官是宫中司礼监随堂太监刘忠,其背后还牵扯着几位被罢官的保守派官员。
萧燊当即下令,将刘忠凌迟处死,其亲信全部斩首;涉及此事的保守派官员,交由三法司联合审理,从严惩处。同时,萧燊下旨将此案通报全国,告诫各地司法官员与宦官:“司法清明乃国之根本,谁敢干预,必遭天谴!”
此案的严肃处置,震慑了朝野上下的反对势力。宫中宦官人人自危,不敢再轻易触碰司法红线;地方保守派官员也收敛了气焰,试点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司法改革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新老官员的协同发力。沈敬之带领吏部,对全国司法官员进行重新考核,将办案公正、熟悉律法的官员留在关键岗位,对徇私枉法、能力不足的官员予以罢免或调岗。
杨璞主导的《大吴律》修订工作也取得进展。他结合三法司权责细则与《禁宦干政律》,新增“三法司联合审理条例”“宦官干政治罪细则”“冤狱平反补偿办法”等条款,明确规定:凡重大案件未按规定由三法司联合审理的,审理结果无效;宦官干预司法的,无论情节轻重,一律从重处罚;平反冤案后,朝廷需对冤囚及其家属予以经济补偿与名誉恢复。
年轻阁臣李云岫深入江南试点调研,发现地方司法官员对新细则不熟悉的问题,随即向萧燊建议: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联合举办司法培训班,对全国司法官员进行系统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新的权责划分与审理流程。
萧燊准奏,郑衡、虞谦、卫诵亲自授课,培训内容包括新细则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撰写等。培训结束后,还组织了严格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任职。通过培训,全国司法官员的专业能力与公正意识显着提升。
此外,谢明在户部全力保障司法改革的财资供给,为司法培训班、冤案平反补偿、司法机构修缮等提供足额银两;王砚优化财政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为改革推进筑牢了财力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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