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赏大典上的惊世骇俗一幕,如同巨石入水,激起的涟漪在朝野上下持续震荡。
而当魏渊回到府中,摒退左右,独坐书房时,他脸上的从容渐渐收敛,取而代之的是一种极其凝重的深思。
历史的画卷在他这个现代灵魂的脑海中缓缓展开。
他岂能不知变法的凶险?商鞅变法强秦,车裂身死;王安石熙宁新政,谤满天下,最终郁郁而终;乃至本朝的张居正,一条鞭法挽大明于既倒,身后却遭万历皇帝清算,家产被抄,子孙流放。
这些改革者,无论初衷如何,结局大多凄凉。
他们的改革,往往是对旧有制度的修补与强化,试图延长王朝的寿命,但最终难以摆脱“人亡政息”的循环,甚至因其触及利益过深而招致更猛烈的反扑。
张居正的例子尤其切近。
魏渊深知,张居正的改革不可谓不成功,十年辅政,国库充盈,边备修整。
但其权力源于幼主和太后的绝对信任,其法度高度依赖于他个人的权威。
一旦权力核心更迭,失去了庇护,所有的政令便瞬间土崩瓦解,反噬其身。
这正是“人治”改革的终极困境——改革者的命运与改革的命运死死绑定,一损俱损。
“然而,我此番要做的,截然不同。”
魏渊的目光穿越窗棂,仿佛望向了遥远的未来。
他心中没有一丝侥幸,只有无比清晰的认知和坚定的决心。
他清楚地认识到,以往的变法,大多是在旧制度的框架内打转,是“修复”,是“裱糊”。
而他要做的,是“进化,是“蜕变”。
其目标,并非让大明王朝这个古老的机器运转得更顺畅一些,而是要彻底更换它的发动机和操作系统,将其引导向一个全新的轨道——一个接近于他记忆中那个后世证明了生命力的君主立宪议会制的轨道。
这个蓝图在他心中早已勾勒成形,绝非简单的“拿来主义”。
“张居正欲为帝国续命,而我,欲为华夏开新篇。”
魏渊低声自语。
他知道,这条路比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都更加艰难,因为它挑战的是数千年的帝制根基。
但他也坚信,这是唯一能跳出历史周期律,让这片土地真正走向长治久安和富强的道路。
成功的变法者善终虽少,但并非没有,关键在于变革的本质是否为时代创造了不可逆的新生力量。
他所倚仗的,不仅仅是手中的军权,更是对历史规律的洞察、超越时代的蓝图,以及与皇帝之间那脆弱却至关重要的共识。
这是一场豪赌,赌的是未来,赌的是人心向背,赌的是他能否在这古老的帝国中,成功植入现代化的基因。
想到这里,魏渊深吸一口气,眼中的凝重化为无比的坚定。
纵然前路荆棘密布,身后谤誉难料,这一步,他必须迈出去。
因为这不是为了个人的权位,甚至不仅仅是为了一个大明王朝,而是为了一个民族能够避免那即将到来的、漫长的沉沦黑夜,早日迎来现代化的曙光。
夜色深沉,魏渊的书房内烛火通明。
桌案上铺开的宣纸上,是他反复斟酌写下的《钦定皇明宪纲·皇帝篇》草案纲要。
他深知,在“君权神授”思想根植近两千年的华夏大地,骤然宣称“主权在民”或彻底虚化君权,必将引发难以想象的剧烈反弹。
因此,他的设计必须既具有革命性的内核,又披上一层能为时人逐步接受的渐进式外衣。其核心思路,是将皇帝从“统治的主体”转变为“国家的象征与法治的守护者”。
第一章皇帝之地位与继承
第一条:大明皇帝,为大明帝国之元首,统而不治,乃国体之象征,国民团结之精神所在。
第二条:皇位依《皇明祖训》之规定,由皇族血统世袭罔替。
第二章皇帝之权利
此处的“权利”并非无限君权,而是在宪法框架下行使的法定权限,且多数需经辅政机构附署:
立法权方面:大明帝国议会通过之法律,由皇帝颁布生效。但皇帝享有程序性驳回权。若皇帝认为法案有重大瑕疵,可说明理由,发回议会复议。若议会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再次通过,则皇帝必须颁布。
行政权方面:皇帝有对高级官员提名的权利,但任命权由帝国皇家内阁决定;皇帝有提名皇家内阁元辅的权利,但无决定权,元辅需由皇家内阁多数选举产生;六部部长、总判官等,均需由内阁元辅或相关机构提名、副署。
批准国家文件权:批准与外国缔结之条约、宣战、媾和等重大国事行为,但前提是必须事先获得帝国议会的明确授权。
统帅权之象征:皇帝为海陆军之名誉大元帅,但军队之具体统帅、调动、指挥权,归属依法成立之帝国统帅部,其对帝国议会负责。皇帝可出席阅兵、授予荣誉,但不直接下达军事命令。
第三章皇帝之义务与限制
此部分是革命性的核心,明确限制了皇帝的个人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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