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天边烧得像灶膛里的火。
盛屿安刚开完村小学家长会出来,就看见个小姑娘蹲在村委会门口——十七八岁,两条麻花辫,眼睛肿得跟桃核似的。
“姑娘,找谁?”盛屿安走过去。
小姑娘猛地抬头,像抓住救命稻草一样抓住她胳膊:“您是盛老师?求您救救小娟!”
“小娟?慢慢说。”
小姑娘叫刘小梅,隔壁刘家屯的。她说的“小娟”是从小玩到大的姐妹,赵小娟。
“小娟半个月前……病死了,急性脑膜炎,没救过来。”
盛屿安心一沉:“然后呢?”
“今天来了个媒婆,说镇上有户人家的儿子前年出车祸没了,想找个年纪相当的‘配阴婚’。”刘小梅声音发颤,“开价三千块。”
三千——搁这年头,够普通人家攒好几年。
“小娟爹妈……有点动心。”刘小梅哭出声,“他们家太穷了,还有个儿子要娶媳妇,正愁彩礼钱……”
盛屿安眉头拧成疙瘩:“找过村干部吗?”
“找了,支书说这是人家家务事,不好管。”
“家务事?”盛屿安冷笑,“买卖尸体是违法犯罪,哪门子家务事?走,去刘家屯!”
“现、现在?”
“现在!”
陈志祥正好从武装部回来,见状跟上来:“怎么了?”
“配阴婚的。”盛屿安简要说情况。
陈志祥脸一沉:“封建糟粕,早该绝迹了。”
三人赶到刘家屯时,天已擦黑。赵小娟家是两间低矮土坯房,窗户纸破了好几个洞。门口站着个穿红戴绿的中年妇女,正唾沫横飞。
“赵大哥赵大嫂,你们想想,三千块啊!”媒婆拍大腿,“你家儿子娶媳妇的彩礼、房子的砖瓦,不都解决了?”
屋里,一对五十来岁的夫妻低着头。男人抽旱烟,烟雾缭绕;女人抹眼泪,手里攥着条洗得发白的手绢。
“可、可小娟那孩子命苦啊……”女人哽咽,“活着没过上好日子,死了还要……”
“死了还要咋?”媒婆尖着嗓子,“这是给她找个好人家!那户人家在镇上开杂货铺,有钱!过去了能少了她香火?”
她压低声音:“再说了,人都埋半个月了,再挖出来……你们不嫌晦气我还嫌呢。但人家说了,骨灰也行!”
盛屿安听得火冒三丈,几步上前推开木门。
“骨灰也行?”声音冷得像腊月冰碴子。
屋里三人吓了一跳。媒婆转身看见盛屿安,先一愣,随即翻白眼:“你谁啊?多管闲事。”
“曙光村盛屿安。”盛屿安盯着她,“买卖尸体,涉嫌侮辱尸体罪,知道判几年吗?”
“什、什么罪?”媒婆心虚后退,“你别吓唬人!这是你情我愿!”
“你情我愿?”盛屿安掏出“对讲机”(还是那唬人道具),“喂,县公安局?刘家屯这儿有人买卖尸体搞封建迷信。对,请马上出警。”
“你、你真报警?!”媒婆脸煞白。
“不然呢?”盛屿安收起“对讲机”,“等你把骨灰卖了钱装兜里,溜之大吉?”
她转向赵小娟父母:“叔,婶,小娟要是知道你们为三千块把她骨灰卖了,她能安息吗?”
赵父手一抖,烟杆掉地上。
“我们……也是没办法……”赵母哭出声,“儿子二十五了说不上媳妇,家里穷得叮当响……”
“穷就能卖女儿?”陈志祥开口,声音威严,“哪怕女儿死了,她也是你们身上掉下来的肉!”
赵父赵母被说得抬不起头。
媒婆见势不妙想溜,被陈志祥一步挡住:“想去哪儿?”
“我、我回家……”
“等警察来了再说。”
很快来了俩民警——其实是盛屿安让陈志祥提前联系好的。媒婆一见警察,腿都软了。
“警察同志,我、我就是牵个线,没犯法啊……”
“没犯法?”年轻民警板着脸,“《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媒婆傻眼了:“还要坐牢?”
“现在知道怕了?”盛屿安看她,“三千块够你花几年?三年牢饭够你吃几顿?”
媒婆“扑通”瘫坐地上:“我错了,我再也不敢了……”
民警把她带走做笔录。
屋里安静下来。赵父抱头蹲墙角,赵母的哭声压抑痛苦。刘小梅站门口,眼泪吧嗒吧嗒掉。
盛屿安的火气慢慢平息,取而代之是一阵心酸。她走过去扶起赵母:“婶,缺钱咱们想办法,但不能用这种办法。”
“还能有什么办法……”赵母绝望,“三千块啊,我们一辈子攒不下……”
“这样,”盛屿安想了想,“曙光村服装厂正招工,你儿子要是愿意,可以来上班。包吃住,一个月工资四十五,干得好有奖金。”
赵父猛地抬头:“真、真的?”
“真的,”盛屿安点头,“但要肯吃苦,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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