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诏之后,萧燊即刻召刑部尚书郑衡、左都御史虞谦、大理寺卿卫诵三位司法重臣入御书房,商议冤狱平反的具体细则。御书房内,烛火摇曳,萧燊坐在御案之后,神色凝重地说道:“冤狱平反,关乎民心向背,关乎新政根基,容不得半分马虎。若流程混乱、标准不明,不仅难以还无辜者清白,反而可能滋生新的舞弊与冤情,届时更会失信于民,动摇国本。”三位重臣深知此事重大,皆躬身静听,不敢有半分懈怠。
“平反冤狱,首在严谨,次在公正,核心在于层层把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与民心的检验。”萧燊目光缓缓扫过三位司法重臣,语气坚定地说道,“朕意推行‘三审复核制’,通过三重审核,最大限度避免错漏,确保无一丝冤屈。”说着,他亲手拿起案头拟定的制度细则,逐一向三人阐释:“其一,地方有司初审,由各州府知府牵头,组织精干吏员详查案卷始末,提审案件相关人证,实地勘验物证,务必将案情的来龙去脉梳理清楚,形成初步审理结论后,连同完整案卷一并上报各省按察使;”
“其二,按察使复审,这是平反工作的关键一环。按察使需亲自审阅案卷,重点核查初审结论中的疑点与漏洞,亲自提审原审官员与涉案人员,对证据不足、逻辑不通的案件,要重新开展调查,纠正初审可能出现的偏差与错误。若经复审确认确系冤狱,需出具详细的复审意见,连同案卷一并上报刑部;”萧燊顿了顿,眼神变得愈发严厉,加重语气强调,“复审绝不可敷衍了事、走过场,若有按察使为顾全情面或畏惧权贵,遗漏冤情、包庇舞弊,一经查实,按察使与初审官员同罪论处,绝不姑息!”
“其三,刑部终审,由郑卿牵头,联合大理寺、都察院组建联合审案团队,共同定谳案件是非。凡涉及魏党构陷、官员枉法的重大案件,终审结束后需将审理结果与完整案卷呈朕亲览;若遇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涉及人员众多的冤狱,朕将亲自召集三法司官员共同审理,以示朝廷对平冤之事的慎重,也确保审理结果的公正无误。”萧燊的话语掷地有声,既划定了三法司的职责,也彰显了自己亲力亲为的决心。
听完萧燊拟定的“三审复核制”,郑衡、虞谦、卫诵三人皆是眼前一亮,纷纷躬身领命。刑部尚书郑衡率先开口,语气坚定:“陛下此制,层层递进、权责分明,既确保了审理的严谨性,又明确了各方职责,臣必率刑部上下同仁,逐案细致核查,绝不放过一个奸佞之徒,绝不冤枉一个清白之人!”左都御史虞谦也随即表态:“都察院将全程跟进监督平反过程,对各地审理中的徇私舞弊、推诿扯皮行为,臣必亲自弹劾,一查到底,为平反之路扫清障碍!”大理寺卿卫诵亦沉声说道:“大理寺将严格履行复核职责,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符合律法规定,量刑精准,维护司法公正。”
“三审复核制”既定,平反工作的关键便落在了巡按御史的选派之上。萧燊心中清楚,巡按御史是平反工作的一线执行者,直接面对地方的复杂局势与各种阻力,若所选御史贪赃枉法、畏惧权贵,或是能力不足、敷衍了事,那么整场冤狱平反之举都可能沦为空谈,不仅无法安抚民心,反而会加剧百姓的不满。因此,他对巡按御史的人选极为重视,亲自拟定选拔标准,要求吏部与都察院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萧燊拟定的选拔标准清晰而严苛,主要涵盖三个方面:其一,品行端方,出身清白,无任何贪腐劣迹与不良记录,需经玄夜卫暗中核查确认,确保其心术纯正;其二,精通律法,具备丰富的地方司法办案经验,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疑点,擅长从复杂的案卷与口供中梳理出真相,有过平反冤假错案经历者优先考量;其三,不畏权贵,敢于直言进谏,在面对压力与诱惑时能够坚守本心,曾因弹劾奸佞官员被贬谪却依然刚正不阿者,将作为重点选拔对象。
按照萧燊的要求,吏部尚书沈敬之与左都御史虞谦亲自牵头选拔工作,两人从全国各州府、各部院的官员中,初步筛选出二十五名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为进一步考察候选人的真实能力与政治立场,萧燊特意亲自主持殿试,以“如何高效推进冤狱平反”“面对地方官员阻挠该如何应对”“如何平衡平反效率与审理公正”等实际问题为题,让候选人当场作答,同时观察他们的言行举止与应对态度,全面考察其见识、决心与应变能力。
经过层层筛选与严格考察,最终十三名优秀官员脱颖而出,成为此次分赴十三省的巡按御史。这十三人中,既有像江西按察使江涛这样,曾因弹劾魏党权贵而被贬至西南烟瘴之地,复职后依然敢言不讳、刚正不阿的资深官员;也有一些在地方任职时,凭借公正办案、为民做主而深得民心的年轻官员,他们充满干劲,对平反冤狱充满热情。选定人选后,萧燊在御书房亲自召见十三名御史,亲手将“尚方宝剑”赐予每位御史,训话道:“尔等持此剑,上可纠弹不法官员,下可昭雪民间冤情,凡有官员阻挠平反、销毁证据、串通舞弊者,尔等可先斩后奏,无需事事禀报!朕望尔等不负圣命,不负百姓期盼,深入地方,细致核查,还天下一个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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