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凡例
《神农本草》原为三卷,收录药物三百六十种,分为上品、中品、下品三类。梁代陶弘景将其药量扩充一倍,新增药物仍按原有品级并入。唐代及宋代重新编修时,又各自增补条目,部分药物合并或调整次序,虽保留旧有品类名称,但其原有编排已混乱不堪,分类原则与意义全然丧失。现今重新编撰,统分为十六部为纲,下设六十类为目,各类药物按其属性归列。原三品分类之名均标注于各药条目之下,一览即明,省却查考繁琐。
过去的本草书籍常将玉石、水土混杂不分,各类虫、鱼、介甲也未作区别,甚至有将昆虫归入木部,或把木本植物并入草部的情况。现今对各品类进行了专门归类:首列水火两部,因水土火是万象生成的根基;随后为土部,因其为万物孕育之源;再以金玉石部续之,因其从属于土地。
其后依次为草本、谷物、菜蔬、果品、林木诸部,按照形体由细小至粗大的次序排列。接着是服用器物类,因其材料源自草木。虫豸、鳞介水族、飞禽、走兽诸部居后,最终以人体相关收录结篇,遵循从基础物质到高等生灵的排列规律。
药物常有多个名称,古今称谓存在差异。本书统一采用标准学名为纲目,其余别名皆归入该药名释义部分的附录,以此确立统一规范。同时保留历代药典记载的各种异名标注,以供考证其历史源流。
唐代至宋代累积的药物条目存在重复收录或混淆记录的现象。现已全部核查订正,将同类项归类合并,采用纲属与分目相结合的体例:例如以为纲属,便将其牙齿、犄角、骨骼、脑髓、肝脏、涎液等部位列为分目;以为纲属,便将红粱米、黄粱米等变种列为分目。
每种药物首先解释名称,是为确定正确名称;接着是集解,说明其产地、形态和采集方法;之后是辨疑、正误,辨明可疑之处,纠正错误记载;其次是修治,详细说明炮制方法;随后是气味,阐述药物性质;之后是主治,记录其功效;接着是发明,阐述药物原理;最后是附方,明确实际应用。若删去药方,便是仅有理论而无实际应用了。
唐代、宋代用红色和墨色圈点区分古今内容,但长久流传易生错漏。如今既已刻印成书,直接在药名与主治内容下方标注各家本草着作名称,以便于查阅。
各家本草书籍中重复的内容予以删除,存在疑问或谬误的部分则加以辨明订正,摘取其中精粹部分,分别在对应条目下注明原作者的姓名。这样既能不掩盖前人真实贡献,又能让学术是非有明确的归属依据。
对于形态相似但效用存疑需进一步考辨的药物,或是功效明确却未被世人普遍知晓的品种,一律进行附录补充。若找不到适合归类的位置,则统一附录在各分类篇目末尾。某些古代未被重视而近代展现价值的药物,例如莎根即为现今广泛使用的香附子——陶弘景曾未能辨识,现已成为常用药材;又如辟虺雷这类以往极少记载但现今作为特色药材应用的情况,虽属偏门品种,仍应完整辑录不得遗漏。
唐代和宋代本草书籍未曾记载,而金代、元代以及本朝医家所采用的药物,新增补三十九种。李时珍后续增补三百七十四种。这些虽为医家所用药物,但对药性原理的考证阐释,实则属于儒家探究万物本质的学问,可弥补《尔雅》《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等典籍的缺漏。
旧版医书序言及体例繁杂重复,现仅以《神农本草经》为基准,将《名医别录》等各家学说附列其下,并补入张仲景、李东垣等医家的用药规范。
古本中各类疾病对应的主治药物记载简略且不够确切,王纶《本草集要》与祝穆《证治本草》虽简明却失之驳杂。现按疾病根源分类阐述,便于临床运用。内容虽详但体系清晰,不显杂乱。
将《神农本草经》原始目录及宋代医书总目录附于凡例之后,以存留古本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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