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二章:判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七庭。
时间:2020年1月1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天气阴,窗外是三月北京灰蒙蒙的天,云层压得很低,像要下雨又下不下来的样子。审判庭里却亮得刺眼——天花板上一整排LED照明灯全开着,白惨惨的光均匀地洒在每一个角落,没有阴影,没有明暗过渡,一切都暴露无遗。
旁听席坐了大约四十个人。前排左侧是关宇的家属——父母,一个姐姐,还有两个看起来像是叔叔伯伯的中年男人。父母都五十多岁,穿着显然是为了今天特意换上的、不太合身的深色衣服。母亲的眼睛红肿,从开庭起就一直用手绢捂着嘴,肩膀时不时抽动。父亲坐得笔直,但脸色铁青,双手死死抓着膝盖上的布包,指节发白。
后排坐着些记者,还有几个看起来像机关干部的人,都穿着深色夹克,面无表情地坐着。更后面零星坐着些旁听群众,有的交头接耳,有的低头看手机,但法庭的肃穆气氛让他们动作都很轻。
审判区,正中央高台上是审判席。三名法官已经入座,中间的是审判长,五十岁左右的女性,短发,戴着金丝边眼镜,法袍穿得一丝不苟。左右两侧是一男一女两名审判员,年纪稍轻,也都穿着法袍,坐姿端正。
审判长左侧是公诉人席,坐着两名检察官,一男一女,都穿着检察制服,面前摊开厚厚的卷宗。右侧是辩护人席,坐着关宇的辩护律师,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穿着律师袍,表情严肃但略显疲惫。
而被告席上,关宇站在那里。
他穿着看守所的蓝色马甲,里面是灰色的囚服,头发被剃得很短,几乎贴着头皮。脸瘦了一圈,颧骨突出,眼窝深陷,但眼神里还残留着某种不服气的光。手上戴着手铐,脚上戴着脚镣,铁链垂在地上,随着他细微的动作发出轻微的金属摩擦声。
法警站在他身后两侧,都是一米八以上的壮实小伙子,腰板挺得笔直,眼神直视前方,不看被告也不看旁听席,只是站着,像两尊不会动的雕塑。
审判长敲响法槌。
“砰——”
声音清脆,在寂静的法庭里回荡。
“现在开庭。”审判长的声音通过麦克风传出来,平稳,清晰,没有任何感情色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被告人关宇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一案,现在进行公开宣判。”
她顿了顿,目光扫过全场,最后落在关宇身上。
“被告人关宇,请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关宇抬起头,嘴唇动了动。
声音有点哑:“关宇,男,1999年4月12日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
他说得很慢,每个字都像从喉咙里挤出来的。说到“无业”时,声音低了下去。
审判长点点头,看向公诉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左侧的男检察官站起来。他四十岁出头,国字脸,眉毛很浓,声音洪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京一分检刑诉〔2020〕第87号。”
“被告人关宇,男,22岁,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于2020年1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关宇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于2020年1月1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检察官停顿了一下,翻过一页。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关宇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超神学院训练基地内,多次公开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雄兵连战士葛小伦进行侮辱、诽谤,严重损害葛小伦同志的名誉、荣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具体事实如下:”
“一、2019年12月17日下午,在超神学院训练基宿舍,被告人关宇与同期学员伊万、张贝贝,公开宣称:‘照我说,雄兵连也就是被吹出来的。都是爹生父母养的,吃五谷杂粮,能有多神?还不就是基因好点,装备牛点。真要让我有了他那‘银河之力’,我肯定比他玩得转……’”
“经查,上述言论被同期学员张贝贝、韩菲等人亲耳听闻,并有训练基地监控录像及音频记录佐证。”
检察官又翻了一页。
“二、2019年12月15日晚,在超神学院学员宿舍楼309房间内,被告人关宇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超信’群组‘三期学员交流群’(群成员共18人),发布多条文字消息,内容包括:‘葛小伦算什么战斗英雄?不就是运气好被选中了?我要是也有那基因,天河战役我也能上’、‘雄兵连说白了就是国家造的神话,糊弄老百姓的’、‘等老子有了超能力,看谁还认他那个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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