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警方通过核对货车发动机号、底盘号的专属编码,确认与湘潭7·25案被抢货车的编号完全一致,铁证如山!
同时,海丰警方还查明,这辆货车是1996年12月,由陈刚抢劫杀人团伙的成员田国强,以及外号周德、刘楫、杨正兵的几名嫌疑人,亲自开到海丰县海城镇黄土坎通顺汽修厂,交由老板徐岸双(绰号阿双)进行改装、拆解,拆解后的零部件,由海丰人周海建等人转手销赃,车上的家具货物,也早已被团伙成员变卖套现。
线索清晰,证据指向明确,湘潭警方立刻行动,展开抓捕工作。
1998年11月24日,专案组得知,犯罪嫌疑人田国强因涉嫌诈骗犯罪,已被长沙警方羁押,立刻派员赶赴长沙,将田国强连夜押回湘潭审讯。
审讯室内,灯光惨白,气氛凝重,刑侦民警对田国强展开连夜突审。
起初,田国强心存侥幸,百般抵赖,拒不承认参与抢劫杀人案,可面对警方拿出的货车编号证据、海丰警方的侦查证词、汽修厂老板的指认,他的心理防线逐渐崩溃,再也无法狡辩。
经过数小时的攻坚审讯,田国强最终如实交代了7·25特大抢劫杀人案的全部涉案人员:
案件的主要作案人,是团伙首犯、绰号“阿龙”的陈刚,以及辰罡、杨正兵、田国强本人,还有一名绰号“大发”的新疆籍男子,外号“阿里巴巴”,五人纠集在一起,流窜多地实施抢劫杀人,湘潭7·25案,正是他们所为。
顺着田国强的供述,专案组马不停蹄,继续深挖线索,抓捕剩余同伙。
11月26日,民警根据田国强交代的陈刚在湘潭的落脚点,赶赴湘潭县全塘子农技站特种养殖场租住房,展开突击搜查。
在这间隐蔽的出租屋内,警方搜出了陈刚团伙作案时使用的关键工具:
两顶警用帽子、一双军用皮鞋、两套迷彩服,这些正是他们冒充公安民警拦车抢劫的伪装装备,进一步坐实了团伙的犯罪事实。
同日下午,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刘科长、湘潭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宁冈支队长亲自带队,驱车赶赴衡阳雁南监狱,提审正在此处服刑的杨正兵。
经查,杨正兵因其他犯罪行为,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在雁南监狱服刑,专案组当即办理手续,将杨正兵押回湘潭接受审讯。
11月27日,面对警方的政策攻心与确凿证据,杨正兵的心理防线彻底瓦解,不再负隅顽抗,完整交代了1996年年底,四人合伙实施抢劫、杀人、抛尸的全部犯罪过程,尘封近两年的骇人罪恶,终于被彻底揭开。
时间回溯到1996年11月,也就是案发前一个月,陈刚、杨正兵、田国强、大发四人,在广州纠集在一起,整日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一心想通过不法手段快速敛财,先后在广东、湖南边境流窜,伺机作案。
某天晚上,四人租乘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广州市花都区境内的107国道上,尾随一辆从广州往北行驶的湖南运猪货车,随后冒充公安民警拦车抢劫,可这次抢劫只抢到了7000元现金,数额极少,根本满足不了他们的贪欲。
四人觉得“不过瘾”,恶从胆边生,当即策划实施一起更大的抢劫,把目标锁定在装载贵重货物的长途货运货车上,计划拦车抢劫货物、车辆,若遇反抗,便直接杀人灭口,不留活口。
经过数日的踩点、谋划,他们将作案地点选在车流量大、人员复杂的107国道湘潭段,这里地处两省交界,国道沿线偏僻,便于作案后逃窜、抛尸。
1996年12月4日,四人依旧租乘那辆白色面包车,从广州出发,经长沙一路赶往湘潭,傍晚时分抵达市区,在齐白石纪念馆附近的一家小餐馆吃晚饭。
饭桌上,首犯陈刚神情阴鸷,对此次抢劫行动进行了周密分工:
田国强负责驾驶面包车,在国道上搜寻目标货车,找到后悄悄尾随,找准时机超车拦车;
陈刚与大发负责换上迷彩服、戴上警帽,伪装成执勤公安民警,以查车为由拦停货车,控制车上人员;杨正兵负责配合看管受害人,事后协助转移赃物、货车,处理作案痕迹。
分工完毕,四人静待夜色降临,当晚11时许,107国道上车辆稀少,夜色漆黑,正是作案的绝佳时机。
田国强驾驶面包车,沿着国道慢慢行驶,搜寻符合目标的货车,很快,一辆悬挂湖北牌照的绿色东风货车驶入视线,正是夏长军、王蓉、谭奎林三人驾驶的鄂D-02444货车,车上装载着家具货物,正是他们理想的作案目标。
田国强立刻驾车悄悄尾随,保持不远不近的距离,一路跟行至一段上坡路段。
此时国道上车少人稀,周边没有监控,也没有过往行人,田国强找准机会,猛踩油门,驾驶面包车加速超过东风货车,随后在货车前方缓缓减速,迫使货车不得不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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