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公绰:唐代“规则守护狠人”!坏规矩比捞钱更致命
唐朝名臣柳公绰担任山东节度使时,巡视辖区到了邓州。当地有两个官吏被关押,一个收受贿赂,一个玩弄法律条文曲解法令。
县令听说柳公绰向来执法严格,觉得他肯定会杀那个贪污的官吏。结果柳公绰判决说:“贪官污吏犯法,法律还在;但好官(这里指看似没贪腐,实则)破坏法律,法律就等于不存在了!”最后竟然杀了那个玩弄法律的官吏。
冯梦龙点评:抓“毁法的恶”,比抓“犯法的恶”更关键
伦理亲情、国家法律,是维持社会运转的两大根本。贾彪放着抢劫案不管,先查母亲杀子案;柳公绰放过贪腐官吏,先杀玩弄法律的人——这种看透问题本质的眼光,用来感化强盗、贪官都绰绰有余。
反观丙吉(西汉丞相),路上不管路边的死人,反而关心牛喘气,就有点太拘泥于“抓小事”,没抓住更关键的问题,显得迂腐了。
就像现在职场里,有人贪污公款,有人却钻制度空子、破坏规则根基——后者对团队的伤害往往更大,因为规则一旦被拆解,后续只会有更多人效仿违规,比单一的贪污行为影响更深远。
【管理智慧】
一、柳公绰的“执法逻辑”:不是包庇贪腐,是“护规则根基比惩小恶更重要”
柳公绰这波操作,看着“拎不清”,实则算透了“规则的命门”——法律的核心不是“罚多少人”,是“让所有人信‘规则有用’”。一旦有人开始“钻规则空子、改规则套路”,老百姓会觉得“规则是当官的工具,不是保护咱的”,最后没人再信法,比贪点钱还可怕。拆开来,这背后藏着三个现代都能用的治理思路:
1.算“破坏力账”:坏规则比贪钱更伤根
贪钱的官吏,顶多坑局部公平——比如收了钱给某个人行方便,影响的是几户人家;但玩法律的官吏,毁的是“规则本身”。他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把该罚的说成该放的,老百姓会觉得“有理没用,会钻空子才有用”。这就像现在:
某公司里,“员工偷偷拿了两箱办公纸”(小贪)和“部门经理改考勤规则——给自己亲信算全勤、给普通员工算迟到”(坏规则)同时发生。要是老板只罚拿纸的,不管经理,员工会觉得“规则是经理说了算,不是公司定的”,以后没人再信考勤,甚至故意摸鱼——坏规则的破坏力,比小贪大十倍。
2.抓“规则命门”:规则能治贪腐,却怕被“玩废”
柳公绰心里门儿清:贪钱的,能用法律罚他(退钱、罢官),只要规则还在,就能管住;可要是规则被玩废了,连“怎么罚贪腐”都能被曲解,那法律就成了“空壳子”,再贪的人也能逍遥。这就像现在社会:
“有人闯红灯”(小违规)和“有人找关系消掉闯红灯罚单”(坏规则)同时存在。要是交警只罚闯红灯的,不管找关系的,以后大家会觉得“只要有关系,闯灯也没事”,交通规则就成了摆设——规则的生命力,在于“没人能随便耍套路”。
3.传“态度信号”:玩规则的代价最大
柳公绰斩“玩法律的”,不是为了“杀一儆百”,是给所有官吏敲警钟:“贪钱可能丢官,玩规则却会丢命——别觉得规矩是用来钻的,它是用来守的。”这就像现在企业里:
老板发现“员工报销多报50块”(小贪)和“财务改报销规则,帮朋友多报几千块”(坏规则),要是老板只让多报的退钱,却把财务开除并公示,其他员工会立马明白“多报点小钱能补,玩规则却会丢工作”,以后没人再敢乱改规则——态度越明确,大家对规则的敬畏心越足。
二、当代“柳公绰式执法”案例:不盯小贪,专打坏规则的,反而让整体更规矩
柳公绰“护规则比惩小恶更重要”的思路,现在不管是企业管理、社区治理,还是校园规则执行,用好了都能“守住根本,管一片”——不用到处抓小错,只要盯住“玩规则的人”,风气自然会好。
案例1:公司开了改报销规则的财务,放过多报50块的,报销秩序立马顺了
某互联网公司以前报销乱象丛生:有人多报打车费,有人多开餐票,更离谱的是财务——帮关系好的同事“灵活处理”规则,把私人购物发票算成“公司团建支出”。行政部以前总盯着“多报几十块”的员工罚钱,结果越罚越乱,大家都觉得“财务能改规则,我多报点怎么了”。
后来新CEO学柳公绰,换了个打法:
1.对“多报50块、100块”的员工,只要不是故意的,让他们退钱就行,不罚款、不公示;
2.查到财务帮朋友改规则多报3000块,直接开除,还全公司发通知:“报销规则是所有人的底线,谁改规则、玩套路,不管是谁,一律滚蛋”;
3.把报销规则做成“线上固定表单”——想改类目、加金额,得走部门主管+财务总监+CEO三重审批,杜绝“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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