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赶尸还有讲究的,行内有“三赶,三不赶”之说。凡被砍头的、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不会拒收。但是如果是砍头的尸体,就会比较麻烦了,他们还需要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理由是,他们都是被迫死的,不是自己的意愿,而且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死得不服气,这样的情况下,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一直走,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
然而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不能赶。这是因为,这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阎王勾去,就算是赶尸剑的人也不能够法术不能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所以没有办法赶尸;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冤鬼找去作了“替身”,这样一来就不和规矩,因为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就无法投胎,会祸害了别人,到时候赶尸匠会折寿,会连累他自己,所以这种的也是不赶的。
另外,被雷劈死的人,也是不赶的,因为这说明,皆属于犯了“雷劫”,属罪孽深重之人,上天才会施加雷刑,来收了强行赶尸会招致天谴。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如果赶这类尸,找回的魂魄见自己肉身不全,就会怨气大增,成为厉鬼,祸害四方。所以这3类尸体都属于不可赶。这是忌讳,因为这个不仅会害自己还会害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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