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目录》序
作者:【宋】曾巩
刘向[1]所定《战国策》[2]三十三篇,《崇文总目》称十一篇者,阙。臣访之士大夫家,始尽得其书,正其误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后《战国策》三十三篇复完。
叙曰:向叙此书,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后,谋诈用而仁义之路塞,所以大乱。其说既美矣。卒以谓此书,战国之谋士度时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则可谓惑于流俗而不笃于自信者也。
夫孔、孟之时,去周之初已数百岁,其旧法已亡,旧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独明先王之道以谓不可改者,岂将强天下之主以后世之所不可为哉?亦将因其所遇之时,所遭之变,而为当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二帝、三王[3]之治,其变固殊,其法固异,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盖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岂好为异论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谓不惑乎流俗而笃于自信者也。
战国之游士则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乐于说之易合;其设心注意,偷为一切之计而已。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言战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胜其害也,有得焉而不胜其失也。卒至苏秦、商鞅、孙膑、吴起、李斯之徒[4]以亡其身,而诸侯及秦用之者,亦灭其国。其为世之大祸明矣。而俗犹莫之寤[5]也。惟先王之道,因时适变,为法不同,而考之无疵,用之无弊;故古之圣贤,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说之害正也,宜放[6]而绝之,则此书之不泯,其可乎?”对曰:“君子之禁邪说也,固将明其说于天下,使当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从,然后以禁,则齐;使后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为,然后以戒,则明。岂必灭其籍哉?放而绝之,莫善于是。是以《孟子》之书,有为神农之言者,有为墨子之言者,皆着而非之。至于此书之作,则上继《春秋》,下至楚、汉之起,二百四十五年之间,载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废也。”
此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总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云。
注释:
[1]刘向(前77?—前6):字子政,汉成帝时任光禄大夫,校阅经传诸子诗赋等书籍,撰成最早的目录《别录》。[2]《战国策》:书名,多记录战国策士的言行,保存史料较丰富。由刘向编定。[3]二帝、三王:二帝指尧、舜,三王指夏禹、商汤与周文王、武王。[4]“卒至”句:苏秦为战国时纵横家,曾说六国合纵以抗秦;商鞅为法家,曾说秦孝公变法图强;孙膑为兵家,曾为齐谋击破魏军;吴起为兵家,曾为魏文侯将攻秦,任西河守;李斯为法家,曾助秦始皇统一六国。[5]寤:通“悟”。[6]放:抛弃。
赏析:
曾巩是欧阳修的乡后进,学习欧阳修为古文,深于儒术;文章以儒家思想为准绳,风格亦近于欧阳修,雍容平易,能穷尽事理。他曾编校史馆书籍,迁馆阁校理、集贤校理,在校书方面颇多贡献。姚鼐认为“其后目录之序,子固独优矣”(《古文辞类纂序目》)。这篇《〈战国策目录〉序》可见一斑。
全篇分六段,首尾是有关《战国策》的校定等问题,中间四大段驳斥刘向肯定《战国策》救急作用的观点,实质是一篇议论文。
第一段叙述校定《战国策》的情况。因为校书都是进呈给皇帝的,所以自称为“臣”。《崇文总目》是在这以前(庆历元年,公元1041年)王尧臣等将皇家藏书编排的书目。那里称十一篇,所以曾巩说是“阙”。最后经过努力搜求整理,“然后《战国策》三十三篇复完”。完是对缺说的,加个“复”字,是照应第一句刘向原书而说的。这段交代非常简洁,一目了然。目录之书,这是必要的条件。
第二段用“叙曰”领起自己对刘向《战国策序》的评论。文章分两层,先扬后抑。至“其说既美矣”,为第一层,欲抑先扬。刘向用了上千字叙述的内容,曾巩只用二三十字就能概括出它的主要精神,两篇对读,不能不佩服他行文的简洁。“卒以谓”以下是第二层,也是本文批评的重点。这是针对刘向最后一段话说的,先用十几个字概括刘向文章最后一段,然后加以判断:“可谓惑于流俗而不笃于自信”。这一层是这段文章的主旨。先下结论,然后再行分析,写议论文常用这种方式,易引起人注意。
第三段以孔、孟来批评刘向。刘向自认为是信奉孔子之道的,所以用孔、孟和刘向对比,就更能看出“惑于流俗而不笃于自信”的弱点。这一段分为三层,层层深入。至“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为第一层,从孔、孟所处的时代说到他们的坚持“独明先王之道”的理由。这一层先说当时“旧法已亡,旧俗已熄久矣”不可能重新复旧。用来反引孔、孟“独明先王之道以谓不可改”的理由。这里已经暗示“法”和“道”的问题。“岂将强天下之主”,一个反诘,否定了刘向“度时君之所能行”的话。“亦将因其所遇之时,所遭之变,而为当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上一问是陪笔,这一句是正意。“而已”,说得非常肯定。所谓“先王之意”也就是“道”。这样自然地引到下一层,阐明二帝三王治国平天下有变有不变的道理。先用“固殊”、“固异”说明尧、舜、禹、汤、文、武治理天下本来都有不同的“法”,用来反衬“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这层主要意思。《礼记·大学》里说:“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本”即指不变的“道”,“末”指可变的“法”。孔、孟“独明先王之道”,所以要简单而扼要地阐述一下“先王之道”的精神实质,然后仍然回到孔、孟身上:“二子之道,如是而已。”既肯定,又简练。“盖”字起为第三层,从“法”与“道”的关系,进一步阐明第二层的精神。这几句话是对孔、孟治国主张的辩证的概括,“不必尽同”顶上文的“其变固殊,其法固异”,“不可不一”顶上文的“未尝不同”。这几句话非常精湛,“此理之不易者也”,说明是规律。然后回到孔、孟坚持原则,“岂好为异论哉”,用反诘否定;“能勿苟而已矣”正面肯定。所谓“苟”就是指放弃原则,投机取巧。“可谓不惑乎流俗而笃于自信者也”句,和上段结尾正相对照。这一段议论精湛,结构紧密,环环相生,而又能开合自如,是这篇文章最精彩的部分,也看出曾巩“长于经术”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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